案说2020 | 让公平正义鲜活在巷陌之间
2020年,湖州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办结各类案件75581件,用司法裁判为守法向善点赞,对违法背德亮剑,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公平正义鲜活在巷陌之间。
今天,小编带你看看
那些刷爆朋友圈的案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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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9年11月12日在做志愿服务时,一辆市政工程车上的液化气罐突然起火,随时可能爆炸并且波及周边沿街商铺、路边车辆。危急时刻,他毅然选择逆行,冒着危险,排除了这起重大火灾爆炸隐患,而自己头发被烧焦,手心也被烫破。
2020年1月3日,王某的行为被德清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后经湖州市司法局提请,湖州中院作出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生活不是等待风暴过去,而是学会在雨中翩翩起舞。在他们向善而行、自我救赎的路上,让法治阳光照亮他们心中的每一个角落!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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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第三人德清县新市镇某食品商行销售的“雲花黄山”罐装啤酒外包装与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雪花纯生”构成相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作出没收、销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徽某公司作为雲花黄山啤酒出品商和注册商标持有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吴兴法院一审认为“雲花黄山”构成侵权,驳回雲花公司诉讼请求,雲花公司不服向湖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当知识产权遇到行政诉讼,既涉及公平竞争权益,又关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湖州法院秉持新发展理念,激励创新,用法治力量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盾墙”。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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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北某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因背负抵押,2020年曾一度面临被司法拍卖的境地,直接影响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市场内600户商户、2100余人的生存、就业问题。为确保案件妥善化解,吴兴法院创新方法、因案施策,通过引入第三方还债方式,协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将债权转让第三方,及时缓解申请执行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变更申请执行人,促使第三方与浙北农贸市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各方共赢。
老百姓的碗里肉,背后是千钧之重的民生,越是特殊时期,越要稳住民生“底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执行的力度,更需要司法的温度。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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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上午,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劝导,但王某某不予配合,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民警到场协助劝导,王某某用手攻击并抓伤民警。疫情防控期间,南浔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疫情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世间冷暖和百面人生,也照出人心。守护“逆行者”,严惩“枉法者”,这是法律作为最低道德底线的应有之义。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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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祁某某作为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三氯一氟甲烷(俗称氟利昂)系受控ODS,明令禁止用于生产使用,仍购入840余吨,生产并销售含三氯一氟甲烷的保温材料2400余吨,导致3000余千克三氯一氟甲烷废气排放入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德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及祁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生态兴则文明兴。立足国际视野,发挥司法职能,我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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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底,被告人周某、卢某通过微信向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在明知该批口罩是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且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他们仍以医用口罩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长兴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卢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以人民为中心”,安全感是第一步。回顾一年来的战“疫”之路,我们始终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槌,敢于向犯罪“亮剑”,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为“生命至上”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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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一个雨夜,村民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同村村民李某家地下室外墙边的花坛,头部受到外墙墙体撞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是,陈某家属却将李某与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当地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安吉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邻居李某、村委会对地下室和花坛的建造行为与死者陈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裁判文书,不仅是司法裁判对核心价值观的宣示,也是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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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4月,某公司采用非法手段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将2万多吨超标污水排入厂区北面京杭大运河支流河道内,造成严重水体污染,损害了公共利益。审理过程中,南太湖法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邀请水污染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令被告限期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595155元、评估鉴定费用90000元,并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纳入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款账户依法管理,用于专项生态损害修复,为今后类似案件审理执行提供有益借鉴。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老百姓留下蓝天白云,留住鸟语花香。
排版编辑 | 沈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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