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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批准成立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辽源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市司法局积极谋划,按照省司法厅指导意见,对原有社区矫正领导机构进行规范调整,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报请主管市领导同意,现辽源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获得编制部门批准设立。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据此,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的必然之举。
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是一项涉及较多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辽源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确保了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据悉,辽源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为全省首家获批的地市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目前,辽源市司法局正在积极指导推动县区及乡镇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力争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实现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全覆盖。
文章来源:法惠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