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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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雨教〔2024〕20号)和《雨花台区2024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了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顾荣海
副组长: 潘月光、于雷
工作人员: 曹仁慧、唐红艳、曹清明、教务干事、财务
二、施教区范围
板桥街道:孙家社区、永安社区、三山社区、新建社区;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绿洲南苑、殷富花苑。
三、学区生报名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具有我校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2.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毕业生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专家、技术人员的。
(4)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我校施教区的在我校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4.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套住房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五、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21日,学校讨论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5月22日,上报招生入学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工作。
5月23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3日至30日,施教区户籍新生可通过“苏服办”APP,在“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公办初中线上报名。(未能线上报名的,可直接参与线下报名。)
5月24日至25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南站区域党建联盟360(创新街29号)报名登记。
6月3日至7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就读小学通知为准。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4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6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学生到校报到时间:施教区学生7月5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5日
七、学生招生咨询电话
86719330(于老师)
86719336(顾老师)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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