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用微信转账的广西人注意,千万别这样做,肠子都悔青了!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小琳(化名)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最近,小琳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驳回。怎么回事?
拿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
20多岁的小琳认识了30多岁的快递员小张。一次,小张说自己缺钱需要周转,小琳便在微信上给他转了2000元。
事后,小琳也没让小张补借条。而小张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最后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无法到场。庭审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无法确认该网友就是小张。
这份打印件虽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微信转给好友12万元,难拿回
陈翔是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也经手了多起类似案子。
两年来,浙江的孙先生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也迟迟不肯还款。
丁先生的微信账号也不是实名。“如何证明我把钱借给他了呀?”孙先生说。
在陈翔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打算诉讼,在短信、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陈翔说:“这个案子,就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
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陈翔建议,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
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陈翔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恋人间转账
999.99元和1000元性质可能有不同
何小姐不时会发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微信红包或转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分手后,她认为这1.2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
法院审结后认定,其中的8304元被认定为借款,对一些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如999.99元、1314元、520元和微信红包则不予认定为借款。
当然,上述只是个案,具体情况还要由法院鉴别、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红包发错,对方不肯还怎么办?
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陈翔提醒,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
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来源丨人民日报、宁波晚报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韦娜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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