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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惹命案!浦北一盲人被打伤后,遭丢弃在江边溺水身亡
浦北县苏某生与苏某聪(盲人)有债务纠纷,今年4月5日晚,两人因争执发生肢体冲突,苏某生扔掉苏某聪的导盲棍,并把其丢弃在江岸边,次日发现苏某聪溺亡。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5年的一天,浦北县福旺镇的苏某生和苏某聪因琐事发生争吵,苏某生被苏某聪用刀刺伤。今年4月5日晚,苏某生向苏某聪索要赔偿。苏某聪称没有钱,并提出找村支书协商解决。苏某生在前面带路,苏某聪拿着导盲棍跟随在后。
到了村支书家附近,苏某生表示想私下解决,没有进去,而是带着苏某聪继续往村外走。当两人行至一个三岔路口时,索钱未果的苏某生愤怒地将苏某聪推倒,苏某聪倒地后挥舞手中的导盲棍打中苏某生小腿。
苏某生想抢过导盲棍,但苏某聪紧抓不放,苏某生就拉着导盲棍,将苏某聪拖行至江岸边,并抢过导盲棍,朝苏某聪身上猛打十多棍,直至苏某聪同意给钱才停手。
之后,苏某聪被迫拿出200元给苏某生,苏某生接过钱将导盲棍折成两段扔到江中。他把受伤的苏某聪丢弃在江岸边,便离开了现场。
▲网络配图。
次日凌晨2时许,回到家中睡觉的苏某生才想起,导盲棍已被丢弃的苏某聪可能仍留在江边,于是拉来一辆手推车欲将他拉回家。不料,苏某生到达现场后发现,苏某聪面部朝下趴在水中已经死亡。
检方认为:
被告人苏某生虽未杀害苏某聪,但在明知被害人是盲人的情况下,仍抢走其导盲棍折断扔掉,并将受伤后的被害人丢弃在江边。苏某生的行为最终导致受害人溺水而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生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钟小启
值班总编丨赵永胜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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