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在南宁不能提取公积金,今天起执行!小心白跑还误事
10月31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了解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该细则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对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办理委托等方面做了补充或者修改。
1
非自住型房产消费
不能提取公积金
政策:住房消费申请办理提取的四种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解读:
规定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种类,并对“自住住房”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指职工或其配偶在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举例:黄先生在南宁工作,户籍地在桂林,但他在北海购买了一套房,这套房月供3000元,他想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这套房的贷款,是不可以的。
2
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须满足三要素
政策:
职工在办理住房消费提取时,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
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三个要素:
(一)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二)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三)房屋产权人及配偶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不允许提取还商贷
政策:
职工家庭无南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解读:
《细则》11月1日生效后,缴存人在南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举例:陈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一套商贷,月供4000元,一套公积金贷,月供2500元,在没有还完公积金贷款之前,他只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在11月1日之前,已经选择了偿还商贷的职工,还可以继续维持原状。
如果是南宁中心的纯公积金贷款,可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申请人无需再申请提取,而由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提取协议》定期按时将还贷本息划转至申请人提取账户。
4
租房提取不再以家庭为单位
改为个人
政策:
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
将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条件,可以分别提取,提取额度不受对方是否提取、何时提取的影响。
举例:比如张女士已婚,她此前可以提取的额度按家庭来算,为每个月840元。从11月1日起,按个人来算,如果夫妻两人都缴存公积金,他们一共可以提取960元,如果张女士的爱人没有缴存公积金,那么她就只能提取480元。
从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个人为单位后,11月中旬,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将试运行,市民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
5
因金融系统调整
职工须带I类银行卡
政策:
申请提取公积金,须提交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解读:
I类银行卡指的是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因金融系统政策调整,II类银行卡上的资金流动不能超过1万元,而很多职工提取时常多达十多万元。原来职工使用的联名卡若不能升级为I类银行卡,职工可另行绑定自己常用的I类银行卡。
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和南宁中心有委托关系的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
6
异地还贷提取
须提供征信报告
政策:
职工(或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住房属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房产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解读:
关于异地住房还贷提取,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户籍所在地购房;
二是工作所在地购房。
两种情形均需主贷人面签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如主贷人无法到场面签的,应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部分)。
举例:缴存人张三户籍地在长沙市,在长沙市贷款购房,可申请还贷款提取,但张三必须亲自到南宁中心柜台面签《授权委托书》,待南宁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做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如果张三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无法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由代办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张三自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用于核实其异地贷款情况。
7
离婚析产后
真正还贷人如何提取还贷
政策:
夫妻离异后,如果非主贷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承担还贷责任,但未办理贷款主贷人和房产户名变更时,在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主贷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解读:
在未办理主贷人和房产户名变更之前,还贷正常的情况下,仍可给予当前还贷方申请还贷提取。但由于主贷人未变更,提供的所有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仍是原主贷人姓名,为确定离婚后贷款的实际还款方,所以需要提供析产的相关材料,主要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以最大限度维护实际还贷人的应有权益。
举例:阿花和阿强在婚内购买了一套房,月供4000元,主贷人是阿强。离婚后,法院将房产判给阿花,但还没有及时过户,阿强和阿花都有可能来提取公积金,但一套房屋不能重复提取,假如阿强以还贷为名,提取了一年4.8万元,那么阿花就不能再行提取同一年的。如果阿花想申请提取,她需要在阿强提取之前,提供离婚和析产证明。
亲们都看懂了吗?先了解清楚政策再去办理,不然白跑哦!赶紧转给你身边的朋友们!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韦娜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猜你还会看:•愤怒!广西一女子推着婴儿车在路上被莫名暴打!网传嫌疑人是…
•厉害了! 电动车竟然逼翻大货车!所有人看完惊呆…
•广西师范学院申请更名,为啥选了“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