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拟获减刑丨广西两厅官因同个问题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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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拟获减刑
11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李达球减刑案件的公示。
公示称,2017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如果此次公示通过,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审理,那么意味着李达球将获得减刑。
▲李达球(资料图)
李达球出生于1953年10月。他曾长期在广西的多个地市任职,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
2013年7月,李达球在任上被查。9月4日,他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被同日“双开”。“双开”通报称,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李达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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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办!广西这两厅官栽了
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自治区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郑见龙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见龙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郑见龙(资料图)
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
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受审
11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副厅级)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廷荣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万元。
▲网络配图
庭审中,李廷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颜强、广西日报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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