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惊现天价拖车费,4公里竟要9000元!不交钱休想开走车!
广西车主雷先生这几天被“雷”到了:他的货车在金秀境内发生事故后,两事故车被拖行了不到4公里,修理厂索要9000元拖车费,且不交钱便不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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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里拖车费要9000元
11月7日,雷先生雇请韦先生驾驶他的厢式大货车从鹿寨往荔浦运货,途中发生事故,韦先生受伤。
金秀交警大队头排中队接到报警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通过该县头排镇富强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富强厂)叫来一辆拖车,将两辆事故车拖至富强厂停车场↓↓
当雷先生赶到富强厂后,该厂索要9000元的拖车费!
雷先生表示,在拖车时,修理厂并没有向他们说明收费标准,且不到4公里路,索要如此高价,非常不合理。
雷先生多次找厂方协商,对方一分钱都不肯少,且明确表示,不交钱休想开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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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收费只是“行价”
11月8日中午,记者跟着雷先生来到了富强厂,厂方表示,两辆车的拖车费可降至7000元,雷先生另外要交120元停车费。
之后,雷先生咨询了多家拖车公司,对方称,将一辆大货车从头排拖回柳州,一百多公里路程,收费也仅为1800元!
富强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拖车时,司机韦先生受伤昏迷,没办法和他说清拖车费用,但是他们的拖车收费都是“行价”。
3
物价局:未明码标价属违规
就“天价”拖车费问题,雷先生到金秀县物价局进行了投诉。
物价部门表示,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收费前,企业须征得车主同意,并对收费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企业未明码标价,不但不得收费,物价部门还将依法查处。
针对雷先生反映的情况,物价部门联系了富强厂的负责人李先生,他承认厂方没有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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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拖车方扣车不合法
8日下午6时许,记者找到了处理此次事故的金秀县交警大队头排中队的负责人。
对于停车场要收取车主120元停车费的做法,交警表示并不合法,另外,富强厂也无权扣车。”
11月9日下午,雷先生派拖车到富强厂拖车,遭到一大帮不明身份人员阻拦。之后,交警赶到富强厂重申不得扣车。
厂方人员表示,如雷先生未交拖车费就拖车,他们会在半路拦截!
最后,雷先生被迫交了4000元的拖车费!
雷先生认为,富强厂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他将持相关票据,继续向金秀县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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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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