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今起区直医保的钱可跟家人共用,此外还有…
近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通知,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还可以购买国药准字号的保健品。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的通知,12月8日起区直医保参保职工(以下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称“使用人”)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简单理解就是:你的老公或老婆、儿子和女儿、爸爸妈妈、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都可以使用你社保卡里的钱哟。
此外,区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
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问题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1个账共济如何绑定和变更使用人?
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微信号”办理。进入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更多-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身份验证(输入微信支付密码)-验证社保卡(输入社保卡号)”绑定社保卡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 “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x.si.gov.cn:8005/gxsi/
在首页“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社保查询”,登录后选择“社保卡业务”,点击“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3.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授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社保局(民族大道60号)一楼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建议使用手机或电脑绑定,无需到现场。
2个账共济使用人如何办理医疗费的结算?
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结算费用。
3个账共济可以在自治区本级定点以外使用吗?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目前只限于自治区本级基本保险定点医院使用。如本人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父母在桂林参保,父母在桂林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不能使用个账共济。
4授权人与使用人参保地不同可以进行个账共济吗?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目前只限于自治区本级基本保险定点医院使用。如本人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父母在柳州参保,父母在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个账共济。
5个账共济的注意事项
1.授权人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对频繁进行授权变更的信息进行监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中止相关授权,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参保职工应加强对社会保障卡的保管。因社会保障卡密码泄漏导致的个人账户余额损失,由参保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值班总编丨赵永胜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林 飞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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