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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例!广西男子家中请客,席间有人醉酒死亡,一起喝的赔了20万!

2017-12-18 南国早报

年底聚餐应酬增多,不少人在推杯换盏间忍不住贪杯,当心乐极生悲……玉林一男子在家中组织聚会喝酒,结果老同学醉酒死亡,在座的人赔了20万!


1

赔偿20万

聚会喝酒乐极生悲


12月6日晚,玉林城区新民路的居民周某铨,在家宴请傅某平等同学,当时傅某平还带来了两位同事。饭局上大伙兴致很高,一桌人开怀畅饮,相互劝酒,都喝了不少白酒。



然而,意外突发。傅某平醉酒突然昏倒,大家连忙将他送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傅某平的几名亲属,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晚在场的所有同学和同事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后来,在朋友的调解下,傅某平家属同意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12月8日下午,在调解人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一次性人道赔偿20万元,才最终了结此事。


2

类似案件频发

他们都因喝酒出事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



1

2016年11月,台州仙居男子吴某应张某邀约参加聚餐,喝醉后被独自留在车中不幸身亡。后吴某家属将当天聚餐的10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余元。后法院判处张某赔偿6万余元,其他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

2016年1月,柳州的吴某、阿亮邀请阿贵等人到家中吃年饭。当天10人一起饮酒,没有猜码划拳和强行劝酒,但阿贵醉酒意外猝死。后法院判决阿亮、吴某两人赔偿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其他共饮者每人赔偿2000元。

3

2015年5月,武鸣男子黄某邀请朋友聚会,酒后潘某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出车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系酒驾超速行驶,应负全部责任。事后,潘某亲属将黄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70558元。


3

这几种劝酒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这类纠纷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劝酒出事挨嘢,不劝酒出事也挨嘢

这些惨痛的案例,我们见得还少吗

小饮酌情大饮伤身,望各位自重!


来源丨玉林日报、台州晚报

早报君网络综合整理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谭双梅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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