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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在北海住酒店,推开洗澡间玻璃门时,意外发生了…

2018-03-09 南国早报

3月4日,从成都到北海的陈先生,入住酒店后,碰到一件出乎意料的事。他在推开酒店洗澡间玻璃门时,玻璃碎了落到他脸上身上,弄得他浑身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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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门“炸”伤住客


3月4日,准备今年结婚的陈先生与女友张小姐从成都来到北海,准备次日前往涠洲岛拍摄婚纱照。


当晚,他们入住北京路一家商务酒店的豪华大床房。不料陈先生推门进洗澡间时,钢化玻璃门破裂,他脸部、身上和右手都被玻璃划伤。


       

据陈先生回忆,开始他推洗澡间的门没推开,便加大了力,结果玻璃门就碎了,碎玻璃落到他脸上身上,他浑身是血。张小姐赶紧进来,用花洒将陈先生身上的血迹冲洗了一下,帮他套上衣服,用毛巾按住伤口,陪着他下楼寻求帮助。

      


酒店方看到情况,派保安开车带着陈先生到医院处理伤口。在医院,陈先生脸上被缝了6针,右手伤了三处缝了十多针。全身大小伤口十多处。800多元的治疗费由酒店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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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补偿初步达成


当晚,酒店为他们换了房间。次日一早,酒店一名主管提着水果前来慰问。双方就后续处理进行协商。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两人商量一下,希望酒店负担11300元的赔偿,其中包括下次还要再来拍摄婚纱照的往返机票4000元,误工费3000元,请假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医药费和后期除疤费300元。

       

酒店方商议结果是补偿5000元。双方经过2天的几次协商,客人让步到8000元,而酒店愿意补偿7000元,并愿意承担医疗费838元,房费298元,合计8136元。陈先生和女友接受了这个方案。

        

3月6日早上,就在他们提着行李到总台办退房时,酒店一个举动让他们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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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导致事件升级


办理退房时,酒店方拿来一份“承诺书”,上称因陈先生不小心造成意外受伤,酒店“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8136元,并要求陈先生承诺不得再向酒店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陈先生和张小姐对承诺书不满。当时,他们以酒店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受伤为由,决定不离开了,要投诉酒店。

        

协商失败后,6日下午,陈先生与女友来到派出所报案,到工商局12315投诉。下午5时许再回到酒店,发现门卡过时打不开房门了。到总台要求开门时,总台称超过时间,需要补交一天的房费方可开门。

        

无奈之下,两人以酒店扣押他们行李为由,拨打了110,并再次向12315投诉。

        

派出所民警和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赶来调解。但此时,双方都已不愿退步,酒店还提出需要客人支付3天房费447元,已垫付的医疗费828元,玻璃损失费500元。打折后,合计1430元。

       

纠纷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陈先生支付了两天的住宿费后离店。

        

7日下午,辖区工商所对调解结果答复陈先生:因双方诉求相差太大,调解中止。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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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方称:免责声明是自我保护


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酒店负责人赖女士,她介绍了此事的过程。她说对于客人在酒店受伤很抱歉。


“虽然原因不明”,但是酒店还是很积极地去处理此事,垫付医疗费,免除房费和做些补偿。她解释说,酒店曾出现过因客人的原因导致酒店设施损坏的事,因此酒店客房内都有用品损坏赔偿的告知。

      

她说,酒店每天都会对客房进行检查,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玻璃破碎是酒店的责任。签承诺书,主要是一个手续。证明此事了结了,客人不能再以此来找麻烦。“就算是客人拿了钱的一个入账凭据。当时客人提出意见,我让他们自己改或者另写一份了结书,他们不同意。”

        

由于调解不成,“人情讲不了”,酒店只能“公事公办了”。她认为,酒店也得讲原则,不然谁来一吵一闹就妥协就赔钱,酒店无法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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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责声明”

专家有说法


采访中,在南宁一家五星酒店任CEO、有30年酒店管理经验的张先生对记者说,这个免责声明是酒店的一种自我保护,是害怕客人拿了补偿后再去起诉。


他说,这种案例做酒店的遇到过很多。“由于浴室是私密空间,双方都无法用监控来证明是谁的责任。只能走协商解决的途径。”

     

“当然,客人在你酒店里受伤,酒店多少都是有责任的。适当补偿和赔偿是应该的。但这些年个别客人过度维权,把我们酒店都搞怕了。免责声明是防止将补偿当成过错证据去打官司。”


他说,也要看酒店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如小心滑倒、开门方向(推或拉)等。


“其实酒店这个声明没必要如此强势,可以以协商的口吻说明,此事经友好协商已调解结束,双方不再走法律程序之类缓和一些的言辞。这样客人从心理上更好接受”。

      

北海一名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认为,顾客在酒店住宿时,两者之间就形成消费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和责任保证顾客人身安全。如顾客在住宿期间,因酒店设施不健全、安保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的,酒店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酒店认为是客人的原因造成玻璃损坏,得拿证据;当然,客人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他的受伤与酒店管理不到位有关。     


法官告诉记者,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提出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丧失公平性,那么这样的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从本案的免责条款来看,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上了法庭也不会有用”。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许海鸥、

陈先生供图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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