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就亏大了!原来“壮族三月三”假期,加班工资应该这样算
4月17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大家举例普及了加班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果实行周末双休日制度、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4月18日至22日都在上班,又没有得到补休的话,可以领到1655元加班工资!
18日、19日加班按工资3倍计算
2018年,经调休,“壮族三月三”假期从4月18日至22日共5天。
按相关法规,4月18日、19日上班的员工应当拿到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月20日、21日、22日,如果这三天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或约定的周休息日,安排了工作又不能给予补休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这个规定适用于广西范围内工作的劳动者。
例如,小李在南宁市某单位上班,按合同实行周末双休日制度,在4月15日周日又与大家一起调休上班。2018年4月份,他的工资是3000元,如单位安排他在2018年4月18日至22日上班,之后也没安排他补休,那么他的“壮族三月三”假期加班工资是这样的:
4月18日、19日这两天的加班工资为827.58元(即3000元÷21.75天×300%×2≈827.58元);4月20日、21日、22日这三天的加班工资为827.58元(即3000元÷21.75天×200%×3≈827.58元)。
两者合起来,小李从4月18日至22日期间连续加班,则可以拿到1655元加班工资。
三种情形加班工资计算倍数不一
许多人都模糊地留有一个印象——假期加班可以拿“3倍工资”。但哪种假期加班可以拿3倍工资?是不是都能按3倍计算?许多人不甚了解。
人社部门表示,按我国有关法规,加班费按情形不同有三种计算倍数,需注意区分。
一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二是在法定或约定的休息日加班,如果能在其他时间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三是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需注意的是,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每个月的天数并不是30天,而是按21.75天计算的。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等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2月起,南宁市最低工资已经调整为1680元/月。
2018年广西范围内的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三倍工资报酬的时间:
2018年1月1日(元旦)
2018年2月16日、17日、18日(春节)
2018年4月5日(清明节)
2018年4月18日、19日(壮族三月三)
2018年5月1日(劳动节)
2018年6月18日(端午节)
2018年9月24日(中秋节)
2018年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
好了各位,拿着这条微信去找老板要钱吧~内啥,如有意外,后果自负。。。。早报君也去敲一下老板的门,祝哥好运哈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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