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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西医保账户可跟家人共享,怎么办理快看这里

2018-04-26 南国早报


7月1日起,广西全面实行医保“家庭共享”。你的医保不仅供本人使用,还可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刷卡支付健康体检等费用。


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扩大至全区范围。


▲网络图片。


据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本人及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属(范围: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时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通知》还扩大了职工基本医保个账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

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产生的费用。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网络图片。


2017年,南宁市、自治区本级,已先后实现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以南宁市为例,与家人共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需先通过设置“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才能共享。


参保人可以在配置有“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该一体机进行授权绑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下载“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APP或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设置授权绑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值班总编丨赵永胜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褚瑞懿

实习生丨梁艺巧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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