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始实施。哪些变化与大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呢?来,了解一下吧!
不再收取事故车辆停车费和鉴定费
车在路上跑,自然免不了会有些小摩擦。万一遇到鉴定后才能判断责任的事故,扣车处理在所难免。现在开始,这笔费用就不用车主掏腰包了。
“新规”明确: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警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强调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很多车主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以前的事故处理中,一旦车辆被扣押,要经过车辆查验等一系列环节,有时候等上一月半月车子都没有领回来,对车主造成极大的不便。今后这样的情况或将得到改观。
“新规”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做出四处调整:
一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二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
三是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警、辅警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四是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
南宁交警介绍,相比之前,如果走一般程序事故处理的话,还要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找证人作笔录等系列工作。申请快速处理后,就拿免除的检验鉴定环节来说,正常情况下,最长可以缩短1个月时间(交通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另外,对于走一般程序的伤人事故处理,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3天内对事故成因比较清楚以及对事故责任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的3天之内仍然可以申请快速处理。交警部门进行审核,如果事故适用快速处理的话,交警部门5天内出事故认定书。
扩大交通肇事逃逸定义范围
“新规”进一步完善了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和潜逃藏匿3种情形。
“新规”还严密细化了逃逸责任:
►驾车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其他当事人有无过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弃车逃逸、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将试行在网上公布事故认定书
“新规”要求处理事故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把现有事故处理系统改造为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以实现事故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在完善外部监督上,“新规”试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并明确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加透明。
►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自行协商需先拖移车辆
据了解,新规增加对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线确定责任的规定;一般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均可以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
但交警部门表示,如涉及到醉驾、无证驾驶、无证、无牌以及涉毒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哪怕只是财产损失事故,都不能够自行协商。
新规明确规定,如果是采取自行协商方式,要求事故双方在自行取证完毕后,必须将车辆移动到安全以及不阻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才能对事故进行协商,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如果在现场僵持不下,将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旧对照表
请速度扩散,
告诉身边的车主朋友们!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广西桂林交警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