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赶疑似偷狗贼致其死亡,遭死者家属索赔!法院判决了
▲南国早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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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起诉向两人索赔
2016年11月22日,王庆发现一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有偷狗嫌疑,于是驾车追赶。途中,摩托车撞在树上,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车后座的徐某受伤逃离现场。随后,桂林临桂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村民认为王庆是见义勇为,请求让他回家。最终,临桂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王庆被释放。
▲事发现场
王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一方不服。他们认为——
摩托车后座的徐某,不顾安全用脚去踢王庆的车,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死者家属起诉到临桂区法院,向王庆和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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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称无赔偿依据
3月26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王庆辩称——
张某的死亡,是其涉嫌违法犯罪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由于自身不当的行为而导致的。死者家属要求他赔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张某的同伴徐某则称——
在追赶过程中,他并没有伸脚去踢王庆的小车。所以也认为死者家属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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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临桂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问题,经鉴定,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接触的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但庭审时,徐某否认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故法院对原告诉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一事,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5月30日,王庆领到了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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