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做叉烧,再卖给顾客吃!南宁这家米粉店两名股东被判刑

南国早报


大家还记得南宁石户桂林米粉“问题叉烧”一案吗?说到这个,又勾起了早报君痛苦的回忆,以前可没少吃它家的叉烧粉……近日,该案又有两人获刑,法院对石户米粉的两名股东作出一审判决。


早在2015年6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已对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件,进行从重判处。


▲宣判现场


石户米粉店股东之一徐某华、叉烧作坊主陶某醒及收购病死猪的卢某英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3万~20万元不等。


这是南宁市首例从收购病死猪,到销售、加工,再到餐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环节,均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买卖病死猪肉的一名老板娘哭倒在法庭上


而近日获刑的苏某、徐某,和徐某华(获刑5年,处罚金20万元)都是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的股东,共同经营管理石户米粉店。


苏某主要负责粉店的财务管控,徐某协助粉店的日常运转并在粉店的配送中心负责食材质量抽检,徐某华负责经营管理和原料采购。

  

▲桂林石户米粉店


从2011年底开始,石户米粉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长期从陶某醒处订购叉烧,做成叉烧粉卖给顾客。而这些叉烧均是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制作的。


据了解,石户米粉在最高峰时,在南宁有24家店面,其中10家为加盟店。相信很多人和早报君一样,也在这个粉店吃过很多叉烧粉。


▲网络图片


据了解,石户米粉店设有检验室,2012年初开始徐某取得检验资质,具体负责做配送中心各种食材的抽检,检测菌群和大肠杆菌是否超标,但后来食材不经过配送中心,他就没有按要求检验食材。


经鉴定,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石户米粉店向陶某醒处订购叉烧达3351公斤,价值12.5万多元。


▲网络图片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指控,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苏某、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


兴宁区法院认为——

苏某、徐某伙同徐某华在经营南宁石户米粉店期间,购买死因不明或病死的猪肉制作的叉烧用于叉烧粉的制作,销售给顾客食用,二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公安机关已掌握有问题叉烧被卖给石户米粉店的事实后,苏某、徐某通过电话与公安民警联系,如实交待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本案案发时,苏某、徐某所起的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其中,徐某的作用相较于苏某更小。


近日,法院判决此案,一审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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