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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南国早报 2018-07-19

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还掏钱给她买房。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院。最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丁某和丈夫彭某是一对50后夫妻。10多年前,两人离开家乡来南宁打拼,现在有房、有车,日子过得安逸。


“2016年,年近60的丁某,无意间在其他人的微信朋友圈,发现丈夫带着一中年女子参加聚会,遂怀疑丈夫在外有情人。但彭某极力否认,称这名女子姓曾,两人只是普通朋友。



此后,丁某开始不再信任丈夫。但念及夫妻情义,她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过多追问。


今年2月初,丁某无意中得知,丈夫居然为“小三”买了房,并支付了首付款。一气之下,丁某找到“小三”大闹一场。而比彭某小17岁的曾某也发现,彭某根本不可能和她结婚,于是提出分手。


彭某开始不同意,但架不住妻子闹腾,曾某又对自己越来越冷淡,最终同意分手。


看到丈夫回心转意,丁某又找到曾某,要求她归还购房首付款。对方也很干脆,同意归还,但她认为,彭某给她的钱,有不少是两人一起花的,所以只同意归还一部分。


“丁某不同意,于是将曾某和丈夫一起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定曾某返还11万余元。丁某出示了丈夫多次向曾某银行转款的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彭某是夫妻,彭某未经丁某同意私下赠与曾某钱财,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彭某对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同时认为,在彭某转给曾某的钱款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外出游玩的,扣除用在彭某身上部分,曾某应返还丁某10.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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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当代生活报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唐爱春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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