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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还掏钱给她买房。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院。最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丁某和丈夫彭某是一对50后夫妻。10多年前,两人离开家乡来南宁打拼,现在有房、有车,日子过得安逸。
此后,丁某开始不再信任丈夫。但念及夫妻情义,她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过多追问。
彭某开始不同意,但架不住妻子闹腾,曾某又对自己越来越冷淡,最终同意分手。
看到丈夫回心转意,丁某又找到曾某,要求她归还购房首付款。对方也很干脆,同意归还,但她认为,彭某给她的钱,有不少是两人一起花的,所以只同意归还一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彭某是夫妻,彭某未经丁某同意私下赠与曾某钱财,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彭某对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同时认为,在彭某转给曾某的钱款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外出游玩的,扣除用在彭某身上部分,曾某应返还丁某10.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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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当代生活报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唐爱春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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