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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8年!桂林一女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不断接客
做正当工作嫌工资低,来钱慢,妄图通过走“捷径”快速“致富”。桂林灵川一女子张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一直从事卖淫活动。
▲网络配图。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其位于灵川县的一家发廊门口等待生意,这时杨某经过该地。张某向杨某招手示意,杨某心照不宣地进入发廊。
接着,张某杨某两人就卖淫嫖娼的价钱达成一致准备“交易”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网络配图。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经查,张某2010年时就被有关部门诊断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张某是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仍长期从事卖淫活动。
▲近日,灵川县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进行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艾滋病不仅会通过性关系传播,还可以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因此不能因为卖淫嫖娼只是违法不是犯罪,而追求一时的刺激,否则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将后悔终生。
特别提示:
安全套并不能完全
预防艾滋病的传播。
此外,对于艾滋病,
一些常见误区需要纠正。
@身边人,提醒大家:
正确认识艾滋病。
来源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人民报
值班编委丨罗 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唐爱春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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