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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喝酒猝死,其父母向4名酒友索赔30万元!

南国早报 2018-07-23

几个朋友相约喝酒,一番畅饮后,其中一人呕吐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父母将当晚同桌酒友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1

男子应邀赴酒局

醉酒引发心源性猝死


今年1月30日晚,李某在微信群提议喝酒,莫某等3人积极响应。随后,4人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一烧烤店吃烧烤、喝酒。


“李某还电话邀请了王某。当晚10时左右,王某匆匆赶来。席间,5人玩牌猜码,谁输谁喝。不觉间,王某等4人已喝完两瓶42度的白酒(席中另一人独自喝啤酒)。


直到次日凌晨,5人才离开烧烤店。王某又与李某、莫某一行3人到江南区吃夜宵。吃完夜宵,3人一起回家。



行至一网吧门前,王某感觉不舒服,他们遂停下休息。这时,王某突然呕吐倒地昏迷。同行两人为他清理了口腔呕吐物,并守候在身边。见出现异常情况,两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王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鉴定,王某是具有明显心脏病病变的患者。事发时,他属醉酒状态,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即心源性猝死。



2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同饮人被判赔12万元


王某年仅28岁,他的父母认为,如果没有喝酒,儿子就不会出事。老人遂将当晚4名同饮人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3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的后果应有充分预见。以此,因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王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等4人同桌饮酒,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却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以致王某过量饮酒。对此,4人负有一定责任。


“李某、莫某在与王某同行时,未及时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在他呕吐倒地并昏迷时,未第一时间送医并与其家人联系;逾半小时才拨打急救电话,两人没有充分履行照顾、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组织者,应负有比其他同饮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他明知王某平时只喝啤酒,事发当晚改饮大量白酒,却没有提醒、劝阻。


根据责任大小,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酒局的组织者李某担责5%,另外3名同饮者分别担责3%、2%、2%,共计赔偿1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3

邀约喝酒要注意

类似案例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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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同桌喝酒,

如有酒友因为喝酒出了意外,

到底在哪些情况下,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4

五种劝酒情形

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五种情况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5.在一桌饮酒,不喝酒者如果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注意!注意!

不管是同学聚会,

还是工作中的应酬,

在饮酒时,都要注意分寸,

不能让人过度饮酒,

而且要尽到护送责任,

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通讯员张海志

值班总编丨赵永胜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唐爱春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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