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电梯运行费不能再乱收!广西将规范物业收费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物业能收取哪些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收了物业服务费,物业能否再收一笔电梯维保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包含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电梯运行费(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发电燃油费等)已计入在内。
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小区内的停车费怎么收?
根据征求意见稿,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其他车辆短时间临时停放,应予免费;超过一定时间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定收费,同时要明码标价。
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公共停车位内停车,应交纳停车费。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业主在自己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从何时收取?
征求意见稿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且公告交付之日)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住宅以建筑面积计收,车位(库)以车位建筑面积(或数量)计收。
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除外)。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在10月8日至10月16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自治区物价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发送传真至自治区物价局0771-582961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771-2264311。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佘鸿雁
值班编委丨罗 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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