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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两人请报警!她们在区图书馆内,顺走大学生价值万元的电脑

南国早报 2018-11-08



近日,在广西图书馆内,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年轻女孩互相打掩护,拿走了一名男大学生价值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从视频上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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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10时22分,有一名身穿深色短T恤的男大学生手里拿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进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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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5秒后,一名身穿粉色外套的中年妇女和一名戴蓝色鸭舌帽、身穿蓝色外套的年轻女孩一起走进图书馆。随后,两名女子也走到办理证件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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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将电脑放在前台桌上后,走到不远处的柜台窗口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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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头戴蓝色鸭舌帽的女生走到前台,拿起一张纸看了起来,随后,中年妇女走到女生身旁,由于那里刚好是监控盲区,看不到两人继续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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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人用一张纸压住了这台笔记本电脑,然后把电脑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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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27分,两名女子走出图书馆大门,中年妇女的手里拿着男大学生的那台笔记本电脑。



事发后,男大学生已报警。


丢失电脑的男大学生表示,他的电脑价值上万元,里面有自己很重要的毕业设计,这台电脑对他来说非常重要。


10月13日,据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10月7日,他们确实接到这一个警情,警方已协助失主进行调查和走访并尽力帮助失主挽回损失。


据了解,10月7日当天,这两名女子并没有提交办证的相关资料,所以查找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警方呼吁,希望这两名女子尽快归还电脑,并希望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国法援的公益律师。


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赵壮涛律师表示:

遗失物的法理解释,通常认为所有人对于物的遗失无法控制,遗失物的出现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这两名女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其主观方面表现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类情况究竟属于刑事的盗窃还是侵占抑或是民法范畴占有,在法律界存有争议。



来源丨南国早报

值班编委丨罗   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秀宁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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