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出租屋起火,母子3人身亡!21岁女孩要赔160.9万…
两年前,南宁一栋出租屋突发大火,造成租住于此的母子3人死亡。11月5日,南宁市中院通报:21岁女孩詹某,要为此次事故承担八成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60.9万余元;屋主梁某赔偿37万余元。
1
惨痛悲剧:
火灾夺走一家三口
2016年8月11日凌晨,南宁市长堽路四里虎楼岭一栋自建楼起火,烧毁8辆电驴、3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等,租户谢某和一对儿女遇难。
▲资料图片
出事的自建楼属于梁某夫妇。事后,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是一楼的一辆电驴电瓶部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而该电驴是租户詹某使用,事发时她才19岁,登记在其表姐罗某名下
2
死者家属索赔206万元
谁来买单?
一夜之间,谢某母子三人被夺走生命,让他们的家人无法接受。
谢某的家人认为,房主梁某、电驴生产商以及电驴所有人,都难辞其咎。
事后,谢某家属将房主梁某、电驴使用人詹某、车主罗某,以及电驴生产商——江苏某公司、起火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等告上兴宁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06万余元。
3
一审判决:
詹某担主责赔160.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起事故中,电驴所有人罗某、起火电驴生产商,以及起火房屋土地权属人等三方,均无责任。
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应为电驴使用者詹某、房主梁某。
詹某的电驴电瓶处明显存在改装情况,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在该事故中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
梁某的出租房屋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降低了谢某三人逃生可能性。所以,梁某应承担事故20%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厘定,认定谢某及儿女死亡的各项损失为198.2万余元,遂判定詹某赔偿160.9万余元,梁某赔偿37万余元。
4
二审结果:
维持原判
私自改装电动车要约束
谢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要求改判江苏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詹某承担10%的责任。
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猜你还会看:•广西蒙面男子入室抢小孩案告破!嫌疑人身份和作案动机是…•广西结婚登记手续又简化啦!……你找到对象没?•有人被判刑3年,有人获奖10万元……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做?•心碎!南宁又拆了一个美食街,这些老店都不见了丨早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