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喝酒死亡!家属向同饮者索赔147万,法院判赔14万
又是一起悲剧!厦门男子陈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发生意外,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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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147万多元
今年5月1日晚,陈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小酌。当晚,陈某喝完3瓶多啤酒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去上夜班,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日前,陈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147万多元。
庭审视频↓↓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同时还超速行驶,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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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各持己见
陈某家属认为,两被告是陈某的朋友,明知陈某要去上夜班,仍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陈某骑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而被告于某说,他和陈某经常在一块喝酒,知道其酒量。当晚陈某只喝了3瓶多啤酒,没有过量,临走时,他有问陈某有没有问题,陈某回答没有问题。
法庭上,另一个被告陈某阳说,到被告于某家喝酒是死者陈某提议的,他还拒绝过。
两被告都认为,陈某是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责任,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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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被告应承担10%的责任
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
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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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酒友要担责?
酒后闹出人命的悲剧,此前就频频见诸报端。
酒友们,你还敢任性劝酒吗?这些法律知识先get下——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或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也不要任性劝酒!
快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
来源丨楚天都市报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韦 娜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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