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柳州“8·20”重大案件一审宣判!他原计划杀10个人
8月20日,男子黄日朝驾车在柳州文昌大桥上冲撞多辆电动车,造成3死11伤。(此前报道→【柳州文昌桥惨案】)据黄日朝供述,事发前他还杀了4人!
今天,该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日朝3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日朝,54岁,象州县寺村镇大井村人,案发前租住在柳州市广雅路。
▲11月7日上午9时,疑犯黄日朝被押进法庭。
据悉,黄日朝与女死者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多年。2018年3月,两人通过社区调解协议分手。但黄日朝却对赵某怀恨在心,租赁车辆准备尖刀,预备作案。
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朝携带尖刀到赵某及其女儿李某的租住处(天山路南一巷铸造厂宿舍),将二人杀害,且侮辱、故意毁坏二人尸体。作案后,黄日朝将刀尖已断的凶器留在现场,驾车离开。
▲案发小区。资料图
上午8时许,黄日朝驾车到太平西街,继续购买尖刀作案。9时40分许,他驾车到鹿寨县磷铵化肥厂生活区,将赵某的母亲和外甥杀害。
11时许,黄日朝驾车从鹿寨县返回柳州市区,途经文昌大桥时,因急于赶往下一地点继续实施杀人计划,将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结果连续冲撞多辆电动车。黄日朝还持刀下车,捅刺过路群众,造成3死11伤!
▲事故现场。资料图
据黄日朝交代,他原计划要杀害10人,其中包括自己的3个子女。
11月7日,“8·20”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日朝在庭上答辩。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日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及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公诉机关建议对黄日朝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中,黄日朝表示认罪伏法,并向在文昌桥上遇害和受伤的人表示道歉,希望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11月7日下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8·20”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日朝3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黄日朝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钟华 卿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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