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宁启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每月最高奖金600元!
11月15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相关负责人就南宁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举报人条件、举报方式、信息审核、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及信息保密等内容做了介绍。
据交警支队副支队李少辉介绍,《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只要关注南宁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南宁交警”和“南宁交警微发布”,将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上传,通过审核有效的即可获得一定数额奖金。
1、拍摄画面清晰,能够准确辨认所拍摄的地点或者该地点周边特有的参照物;
2、能够准确辨认被拍摄的违法车辆的外观特征,包括车辆号牌、型号、车身颜色;
3、在交警部门公布有奖举报的范围时对证据另有其他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其他要求。
据介绍,目前举报只针对南宁市城区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公路、高速公路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南宁市下辖的五县。
《办法》规定,针对当前我市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阶段主要针对以下四类交通违法行驶进行有奖举报:
1.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泥头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等)闯红灯;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俗称“加塞”,正常并道应交替通行的除外);
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如跨越中心实线掉头);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今后随着城市交通环境的变化,交警部门将对有奖举报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办法》规定,举报人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能够保证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包括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微信、举报操作等危险行为。
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对照片和视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举报人作出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平台公布。
审核主要是针对照片及视频的有效性,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合法、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交警部门公布的关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要求的,视为无效;
如果已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被其他人举报的,也视为无效;
此外,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以第一个向交警部门提出有效举报的为准。
对经审核有效的举报,交警部门给予每起人民币30元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进行有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最高奖金不得超过600元。
举报人获得当月累计最高奖金后,剩余未相应获得奖金的有效举报不作为下月奖励的依据。据介绍,此举是为防止“职业举报”群体的出现,显失公允。
来源丨广西交通台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谭双梅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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