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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殴打、致人死亡…广西一卖淫组织令人发指,主犯被判死刑!

南国早报 2019-05-07


2017年5月23日晚,在玉林市玉州区宏扬路北区一出租房内,失足妇女小雨(化名)被“男朋友”迟国君殴打致死。早报君对此追踪报道,背后真相却令人发指。【点击回顾详情】


12月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备受关注的迟国君等 9 人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做出了一审判决。


1胁迫10名女子卖淫


早报君获悉,据多名失足妇女主动供述,迟国君在肉体上、精神上、行动上对失足妇女进行控制,强迫她们卖淫。卖淫所得都归迟国君所有,她们没有获得利益。



这10名被迫卖淫的女子,迟国君均是先与她们以谈男女朋友关系为名认识,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随后去认识她们家人,然后再以殴打、威胁、恐吓其家人,强迫她们卖淫。



2一审被判处死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


●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多名妇女卖淫;


●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此前报道)


●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



当天上午9时,玉林中级人民法院对迟国君等 9 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其中,迟国君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



3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据了解,迟国君 1985 年出生于玉林市玉州区。一名知情人士称,迟国君从小生活在铁路大院,其父亲是一名铁路职工,在2007年已经去世,迟国君跟母亲一起生活。


也正是在2007年,迟国君因犯强奸罪,于当年12月18日被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9月10日刑满释放。


“父亲的死,可能对他影响很大。”该知情人士介绍,审判当天,迟国君的母亲没有到场。“法院宣判死刑的时候,他沉默了很久,大概半分钟没有说话。”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吕海锋

值班总编丨甘伟珊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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