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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斗殴杀人,强占企业,广西一涉黑团伙被团灭,保护伞也被揪出

南国早报 2019-05-06

12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永福县李佳团伙涉黑犯罪一案,39名被告人受审。该案为全国扫黑除恶以来,公安部督办的广西第一起案件。


今年35岁的李佳,是永福县罗锦镇镇上村人。从2002年起,李佳纠集一批社会人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控制采石场,非法拘禁他人,还与“百寿帮”恶势力合并,形成了上百人的涉黑组织,甚至还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和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在永福县和桂林市作恶多端。


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及3名公安干警为其组织充当“保护伞”,造成当地群众不敢惹、不敢言,派出所不敢管的局面。


▲专案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佳进行审讯。



1

打架斗殴恶名远扬


该涉黑团伙成员,大多跟李佳是同村人,其中还包括李佳的叔叔李小敏、哥哥李飞、妻子吕朝妃。他们在当地早已恶名远扬。


2008年5月,因李佳违规修建住房,时任罗锦镇政府城建办主任唐某秀向李佳送达停建通知,但遭到李佳等人到家中威胁、恐吓并殴打。罗锦镇领导和民警到场后,事件才得以平息。


事后,李佳一伙未受到追究,反而迫使唐某秀调离罗锦镇。


此后,李佳在罗锦当地的恶名基本确立,逐步形成以李佳为首的“罗锦帮”恶势力。为扩大影响力,李佳团伙不断寻找机会制造事端。


2010年10月,李佳团伙借机挑起罗锦镇村庄之间的集体约斗,在纠集上百人持凶器、佩戴标识前往斗殴时,被公安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拦截。


案发后,李佳团伙也未受到追究,还大摆庆功宴。


由此,李佳恶势力团伙的非法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扩张,开始形成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

两股黑恶势力团伙合并


李佳涉黑团伙中的骨干成员周春,是永福县百寿镇人。2009年至2011年,周春等人初步形成以周春为首的“百寿帮”恶势力。李佳和周春两个团伙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接触。


2011年7月30日晚,李佳与周春等10多人聚餐后,前往桂林市秀峰区丽会商务会所娱乐,李佳因停车问题与会所保安易某发生争吵,并殴打了易某。随后,李佳组织唐利军、刘恺等成员要求易某道歉,期间,他们将易某及会所老板和工作人员打伤,其中一人全身多处被刀剌伤,致肝破裂。随后,周春等人进入会所内打砸和打人。


案发后,李佳一伙赔偿6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0万元后取得谅解,最终仅刘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上述故意伤害案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周春恶势力团伙合并,成员规模达到百人以上。



3

控制采石场获利2200多万元


2011年,李佳与团伙决定利用其组织恶名侵蚀、控制永福县罗锦镇安棉采石场,被采石场拒绝后,李佳一伙强行在采石场必经之道设立开票处统一管理采石场的销售,并提取销售额8.5%的管理费,因遭到采石场的抵制而停止。


同年8月,李佳利用安棉采石场法定代表人章崇荣被人在家中打致轻伤的机会,出面威胁,迫使章崇荣配合李佳对安棉采石场其他股东施压。接着,李佳又对时任罗锦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毛世杰进行威胁利诱,指使毛世杰对采石场股东施压。


最终,通过软暴力、强迫交易等方式强行收购采石场股份及逼走原股东,李佳成为该采石场最大股东。2014年3月,李佳成为安棉采石场法定代表人。


至此,李佳团伙完成了对安棉采石场的完全控制。据统计,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安棉采石场获利2200多万元。


▲12月17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安棉采石场,看到这里已经停工,但之前占用林地开采,让几个山头满目疮痍。


另外,李佳团伙垄断了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工程15个项目,垄断了罗锦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程55个项目,上述70个项目合同总金额达3800余万元。该团伙还聚众赌博获利近800万元。他们先后注册6家企业,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利用暴力、软暴力及保护伞的庇护大肆敛财,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6年5月,李佳和唐利军花116万余元,在罗锦镇路边违规购买10余亩土地,用于修建别墅。


▲李佳和唐利军违规购地所建的别墅,已被公安机关查封。



4

作恶多端甚至故意杀人


为获更大利益,2015年6月,李佳团伙决定挤占永福县城赌博游戏机市场,经与原势力谈判不成后,该团伙决定打砸县城一处电玩城。


2015年9月,该团伙成员李小敏被“小牛”等人砍伤,李佳认为是永福县城开游戏机的原势力所为,决定报复。李佳等人跟踪“小牛”至一酒店,在电梯里砍击被害人李文祥30多刀。经鉴定,李文祥的伤为重伤二级。


2013年11月,永福县百寿镇,被害人姚某与周春的马仔余证、卫理发生交通事故,余证受伤。随后,周春等人纠集团伙拿长约60厘米的砍刀,追砍姚某。姚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全身创口有24处之多。案发后,李佳团伙出资27.9万元,与被告人亲属共同赔偿姚某家属60万元,取得姚某家属的谅解。


此外,李佳团伙成员还多次以不同方式威胁、敲诈勒索当地超市;在永福县城吃烧烤时殴打他人。



5

秘密侦查统一收网


2017年6月,李佳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被永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桂林市公安局将李佳一案移交异地办理。2017年7月12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佳。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桂林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前期大量的摸底侦查取证,2月9日,桂林市公安机关对李佳涉黑团伙采取统一收网行动,刑拘35人,逮捕34人,治安处罚68人。之后,专案组继续侦查深挖,陆续将多名李佳涉黑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9月11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桂林警方将这起影响恶劣、被公安部督办的黑社会团伙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对李佳团伙所犯全部案件并案处理。


▲专案组民警将李佳涉黑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6

4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专案组在侦查李佳涉黑团伙一案时,发现李佳与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关系十分密切。随后,刘永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了解,2006年至2016年,刘永祥任永福县政协主席期间,李佳通过请刘永祥外出旅游等方式逐步得到刘永祥的赏识。2013年以来,刘永祥明知李佳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检举揭发,还收受其贿赂予以包庇,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还参与李佳部分项目分红。


2013年12月,在刘永祥的帮助下,李佳被增补为永福县政协委员。2016年永福县政协换届时,李佳因在公安机关有案底,无法继续当政协委员。刘永祥便出面帮助李佳涉黑团伙的骨干成员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今年7月,刘永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11月22日,刘永祥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除指控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还指控刘永祥受贿147万余元。


李佳团伙另外3名“保护伞”都是公安干警


李佳为顺利审批炸药和在罗锦镇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得到关照,先后送给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所长李靓40万元;

为让赌博游戏机室得到关照,先后多次送给时任永福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廖双双6万元;


为打探、了解其本人涉黑案件的被调查情况,先后送给时任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肖翔50万元。


经统计,李佳团伙先后送给4名“保护伞”共计149万余元。今年9月30日,肖翔、李靓和廖双双3名公安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

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得知李佳涉黑团伙被打掉后,罗锦镇的干部群众们都感到大快人心。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罗锦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明显好转。



▲永福县城一角。(图片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官网 唐庆甫 摄)


12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佳等3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一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6名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长达60多页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佳、唐利军等3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周春等其余38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



来源丨南国早报

值班编委丨罗   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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