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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广西一母亲竟杀害亲生儿女,只因为…

南国早报 2019-05-06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然而桂林一母亲却残忍将自己的女儿、儿子和家公杀害,其行为令人发指!


1非法同居生下儿子


龙秀英是桂林市临桂区茶洞乡富合村委人 ,2004年,她与本村村民覃某玉结婚,婚后育有大女儿阿娴、小女儿阿倩。


2008年,龙秀英离家到广东打工,打工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2013年10月,她来到平乐县平乐镇马委村委某村,又与另外一名男子非法同居。



2014年3月26日,龙秀英生下儿子阿孝。次年4月份,龙秀英带着阿孝回到临桂区茶洞乡富合村委的家中,与丈夫、女儿、家公共同生活。



2担心儿女受欺负产生杀念


龙秀英认为大女儿阿娴、儿子阿孝性格内向很像自己,担心阿娴、阿孝长大以后没有出息,受人欺负,遂产生杀害他们的念头。


另外,她还因家公覃老汉半身不遂需人照顾、并重男轻女平时看不起她等原因,产生杀害覃老汉的念头。


 
3持斧头残忍杀害3名亲人


2018年3月24日上午8点40分许,龙秀英将13岁的女儿阿娴与4岁的儿子阿孝叫到一起看电视。


她趁两人不备,持斧头先后猛击阿娴、阿孝头部,之后又持斧头砍、切二人的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


▲网络图片 图文无关


随后,龙秀英到客厅将坐在轮椅上的覃老汉推至卧室,持斧头猛击覃老汉头部数下。


作案后,龙秀英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120医务人员将覃老汉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4法庭一审判处其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龙秀英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极大。被告人龙秀英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但其自首情节不足以弥补其罪过,且其亲属要求依法从重惩处。


1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害子女和家公”案被告人龙秀英进行宣判,一审宣判龙秀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的无法理解

一个母亲为何会做出

这种泯灭人性的事

愿老人安息,一路走好

愿孩子在另一个世界能幸福长大



来源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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