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3894元!南宁母女俩买下这种房,17万元差点血本无归
90后女孩俎(zǔ)某和母亲花了17万,购买南宁市江南区某村的两套小产权房。交完首付款就后悔了,还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可开发商迟迟不肯退房款。
每平方米售价仅3894元,在南宁市如果能买到这样的房,很多人肯定会心动。
2017年6月7日,俎某母女俩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某村以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购买了两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
三方约定,由某村提供集体住宅回建用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和建设事宜,俎某母女俩则按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对该房屋享有70年使用权。约定2018年10月底前,该项目建好交房。
合同签订后,俎某母女分别交纳了8万余元及9万余元的合作款。可交钱后,开发商却迟迟未动工,俎某母女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但对方不予理睬。
2017年10月底,俎某母女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村委一起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江南区法院认为↓↓
由于某房地产公司项目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而涉诉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俎某母女未清晰了解房屋性质、合同性质等情況,就与被告签订合同,其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底,法院判定,某房地产公司返还俎某母女俩两套房购房款17万余元。而俎某母女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迟迟未能拿回房款。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涉案项目的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为谭某。
2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谭某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法官识破。鉴于谭某的欺骗行为,法院以谭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她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迫于压力,谭某立即退还了俎某的购房款8万余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另一套房9万余元的购房款。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
副局长谭倩漪提醒大家
类似这种因为合作建房引发的纠纷,法院执行了不少。此类纠纷以合作建房名义签订的合同,实际上为房屋预售合同。此类项目往往无法取得预售许可,市民应谨慎出手。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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