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被警方带走后身亡!家属起诉:怀疑其被殴打致死
横县居民刘大喜夫妇的儿子叫刘有欢。2017年8月21日晚,刘有欢被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带走,大约33个小时后,他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内死亡。
刘有欢究竟是怎么死的?
2017年8月22日中午12时许,刘大喜接到大沙田派出所电话,称刘有欢于21日晚酒醉后砸碎公交车挡风玻璃,已被带回大沙田派出所处置,要求他前去派出所配合处理。
▲刘有欢酒醉后砸碎公交车挡风玻璃
刘有欢的母亲邓美门称:
当时感冒很严重,老公刘大喜在杂货店内比较忙,一时腾不出时间。夫妻两人决定,待她身体好些了再去派出所。
8月24日上午,刘大喜夫妇到大沙田派出所,却得知刘有欢已于23日上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有欢入院后的24小时内相关记录显示↓↓
8月23日清晨6时许,刘有欢出现40.4℃高热、寒颤的症状。
8月23日上午9时02分,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
刘有欢的死亡记录显示:
刘有欢在被送至医院时,头颅五官无畸形,手腕及脚踝有多处皮下淤血,意识清楚。面对医生的问答,出现有“我杀了四个人,砸了一辆公交车……坐过牢”等惊人之语。
医生问刘有欢吃过饭没有,刘表示一天了,没人拿饭给他吃。同时否认有攻击民警的行为,并称是警察打他。但问及原因,死亡记录中写的是“患者笑嘻嘻说不清楚”。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上,刘有欢死于“感染性休克”。
在南宁市殡仪馆,刘大喜夫妇见到了儿子的遗体。刘有欢的母亲邓美门称:
2017年11月14日,刘家人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刘有欢的死因进行鉴定,结果为:刘有欢符合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致死。
2018年2月9日,刘大喜夫妇怀疑儿子在派出所内遭人殴打,并将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告上了法庭。
庭审上,被告良庆公安分局讲述:
2017年8月21日晚上,刘有欢打砸公交车玻璃,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他一直不配合调查且言辞混乱、精神异常,警方无法核实身份。
22日下午6时许,刘有欢有试图对民警进行攻击的行为,于是民警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当晚7时许,鉴于刘有欢身份不明、精神异常,派出所将刘送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进行救治。在处理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尽到注意的监管义务,没有对刘有欢的人身造成伤害。
2018年12月27日,青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良庆公安分局于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判处良庆公安分局向刘大喜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4863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还要支付鉴定费4617.2元。
然而,在看了警方提供的视频后,邓美门发现警方提供的视频并不完整。她说:“从将我儿子带上警车到派出所期间,现场就缺失了近3分钟的视频记录。”↓↓
2月25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法制科一名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案件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等待法院二审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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