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规:限摩范围扩大,部分车辆不能走城市快速路
3月31日,南宁市发布了新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新通告不符的,以新通告为准。一起来看看~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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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有新规
据了解,旧条款“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的规定,与已设置公交车道的道路情形不易区分。因此,新《通告》中,将满足小客车专用车道条件,同时又设置有公交车专用道的道路规定进行了细化。
新《通告》已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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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辆不得通行城市快速路
新《通告》明确要求,在设有主路和辅路的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的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车、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汽车列车、教练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的面包车(含201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符合面包车技术参数和结构特征的小型载客汽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封闭式货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不同的是,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不在该禁止通行范围内。
另外,新《通告》规定,城市快速路的主路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机动车进出城市快速路主路时,应当按照出入口设置的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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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限行区域扩大为绕城环道以内
本次《通告》还对摩托车限行区域进行了修改。旧条款中,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限行范围仅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新《通告》中,限摩范围扩大到了南宁市绕城环道内道路,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据介绍,“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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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大道等路段全日禁行工程运输车
近年来,城市工程运输车和大货车是管理部门管理的难点。新《公告》对这类车辆的管理更为严格,其中,规定城市工程运输车全日禁止在本市外环高速以内城市道路通行。另外,对竹溪大道、厢竹大道等特殊路段的限行措施,由原来的分时段管理,调整为全日禁行。
主要措施有:
(一)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从事工程建设、市政管养等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的车辆(以下简称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
(三)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
对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需向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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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
《通告》针对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出台了一项新举措,规定对部分区域试点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以下简称宁静街区)。在宁静街区范围内,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同时,宁静街区内禁止非机动车鸣喇叭。
宁静街区范围为:
(一)由滨湖路、双拥路、桃源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民族大道、茶花园路、长湖路合围而成封闭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由五象大道、体强路、歌海路、平乐大道合围而成封闭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由铜鼓岭路、青林路、青环路、雷公岭路合围而成封闭区域(含以上道路)。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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