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公然侮辱木里火灾牺牲英雄,12人被抓!有广西的
四川凉山木里山林火灾,31名英雄牺牲,这让全国人民感到悲痛。然而,竟然有人在网上公然侮辱这些英雄……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怒斥:人渣!目前,全国已有12人因侮辱救火英雄被抓。
1
名字:钟某某(广西梧州市)
微信名:地势坤18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钟某某在朋友圈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诸多言论
被多名网友举报
梧州网警接到报警后
经过7小时即抓获钟某某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2
名字:戴某(男,34岁,广西人)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行政拘留7天
戴某在某视频APP的热搜榜
看到关于牺牲消防员的视频
进行留言评论:
“消防员你们就安心的去吧,
你们的爱人我来照顾”
引发网友们的愤怒被举报
因寻衅滋事
宁波市北仑公安分局
依法给予戴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
名字:张某(陕西省佳县)
微博名:@这不让用那不让用
身份: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博评论救火英雄时
发表侮辱言论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榆林市公安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当日下午3时抓获张某
并将其刑事拘留
4
名字:霍某某(河北省保定人)
微信名:借针入道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行政拘留(自首)
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
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朋友圈截图在网络中大面积传播
保定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在锁定违法人员后
霍某某在4月3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对其侮辱救火英雄行为供认不讳
被处15日行政拘留
5
名字:姜某(江西省上饶市)
微信名:xxx广告有限公司xxx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姜某在微信朋友圈
公然发表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公安局
立即开展侦查
半小时后即抓获姜某
并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6
名字:陈某青(安徽省芜湖市)
网名:@孤独一生的我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陈某青在网络发布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在无视英雄的牺牲后
甚至诅咒世界再来个大地震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
安徽芜湖警方当晚就抓获陈某青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7
名字:王某(安徽省宿州市)
微博名:@快手二磊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4日
处罚:刑事拘留
王某在微博上连续发博文
对救火英雄的牺牲无动于衷
甚至将牺牲归因于“命短该死”
南通警方立即抓捕该嫌疑人
并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8
名字:郑某(四川省攀枝花市)
QQ名:家电维修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接到举报日期为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郑某在“攀西野钓俱乐部”QQ群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警方接到举报后
立即进行查证
组织民警在该地区菜市场
抓获违法嫌疑人郑某
并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9
名字:孙某发(陕西省商洛市)
网名:sjf7855(某app)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发在某app上
发表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言论
延安网警4月3日发现线索后
迅速调配精干力量展开侦查
仅在1小时后抓获违法嫌疑人
孙某发已被刑事拘留
10
名字:孙某(陕西省延安市)
微信名:QMG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发表评论
否认消防战士平日的艰苦训练
抹黑救火英雄的形象
接到线索后
延安网警展开侦查
在延安市新区创业小镇将孙某查获
并处以刑事拘留
11
名字:张某(辽宁省鞍山市)
微信名:沈阳force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信群“踏板车改装、二手车“
公开发表侮辱烈士言论
宣称自己也要去放火
张某甚至诅咒东北消防战士
漠视消防战士们的生命
当言论引发群内人愤怒后
张某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接到网友举报后
沈阳公安连夜组织警力开展核查
发现张某是辽宁省鞍山人
并有两次犯罪前科
鞍山市公安立即抓获张某
并处以刑事拘留
12
名字:尹某某(福建省泉州市)
微博名:@龙卷风等你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在转发救火英雄牺牲的微博时
尹某某公然发表恶意言论
“四川人作恶多端”、
“去大凉山吃烤全人”
……
隔天4月2日
违法人员尹某某在福建泉州被抓获
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侮辱英烈最高可以判刑
不仅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微博、QQ群、APP评论、微信公众号评论等,这些互联网平台上的评论、留言,都不是法外之地。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一般的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行为;若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全国各地警方出手
让人解气
侮辱救火牺牲英雄
该抓!
来源丨广西头条
值班编委丨罗 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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