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奈把整栋楼告了!
一年前,在广州发生了一起
在法律界颇具争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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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过的张萍(化名)被砸中后不省人事,大狗起身离开不知所踪。
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4月11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法官也去到现场勘察, “谁该担责”的争辩还在不断持续……
张萍和丈夫张路生(化名)是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人,事故发生时,夫妻俩刚到广州一个月。
平日,张路生打工,张萍则操持家务。儿子张立清(化名)刚刚大学毕业,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老夫妻到广州,为的是赚钱给儿子结婚用。
母亲发生意外后,张立清辞了工作来到广州,一边照顾母亲,一边为官司的事奔波。
▲2018年5月16日,张萍躺在病房里。
后来,颈椎粉碎性骨折的张萍虽出院了,但状态一直不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无法动弹。
今年春节前一周,张萍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2018年11月24日,张萍的丈夫为她按摩。
在法庭上,这是申请赔偿的重要凭据。之后张萍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占了200多万元。
不仅是张萍,10余名被告心中也悬着大石。
有的承租方离狗坠落位置甚远,有的在相反方向,当被卷入官司,他们感到莫名其妙。
“东边坠物,不能要求西面用户承担责任。”他们有的还表示,从未使用过天台却成为被告,这场官司不应牵扯太多人。
▲天台坠狗方向下方为一家电子厂。电子厂在天台种了瓜果,并筑水坝。
根据法庭的现场勘察,确认了事发的厂房为两层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物,没有封闭性管理,也没有门禁,其中有多个楼梯直通天台。
根据石门派出所给法庭的回复函,显示很多关键事实仍然缺失。▼
未发现涉事狗只进入厂房的监控录像;
不清楚涉事狗只如何进入现场;
附近居民不清楚该狗有关情况;
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
事发后,该狗一直去向不明;
暂不能判断事件是否具有人为因素;
目前没有发现涉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暂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在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庭,关建事实的缺失让辩论更加激烈。第三次开庭,原告被告针锋相对,主要围绕五个焦点:
焦点一:涉案狗到底是谁的?
张萍一方认为,警方未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正说明狗一直在建筑物内。
但所有的被告都表示,自己未养狗,对其他人有无养狗不知情。电子厂更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串通的可能。
焦点二:狗的大小如何,为何在事发地点坠落?
张萍一方认为,据监控视频可推断,这是一只小型犬,具有被驱赶和抛掷的可能性。
而厂房业主认为,据监控视频显示,这只狗应为成年土狗。业主方表示,狗是直线下降,不存在抛掷一说。
焦点三:狗只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87条中的“物品”?
侵权责任法87条中规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这是涉及本案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关建问题。
张萍认为,狗属于物品范围,这是基本的常理。侵权责任法中的“物品“并没有将活物排除。
厂房业主认为,87条的内涵在于确定侵权人范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狗属于厂房,所以该案并不适用于87条。
电子厂一方认为,张萍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租户。
焦点四:如果87条适用该案,被告会如何为自己辩护?
业主方认为,厂房已经出租给承租方,业主不是厂房的使用人,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而电子厂和其他承租方则表示,去年的4月15日是个周日,他们那天都没有开工,且拿出不在场的证据。
焦点五:涉案厂房是否是违法建筑?
张萍一方认为,业主一方没有拿出房产证和建筑规划设计材料,因此对涉事厂房是否办理相关证照存疑,也认为建筑构造合法性存在问题,业主一方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建筑。此外业主对天台没有做好维护。
厂房业主认为,在二楼电子厂的工商登记档案里,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社已经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这充分证明了该建筑是合法用于出租经营的。
在找不出明显过错方时,该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是留给法院的一道问题,无论原告和被告也期待着公平的结果。
休庭时,法官的一句“宣判日期另行宣布”,让旁听席的张立清感到,这场官司似乎要结束了。
长年在广州为官司奔走的他一直很疲惫,也很无奈。“我们也去找过狗,找过狗主,警方都没有消息,我们还能怎么办?”
来源丨广州日报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谭双梅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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