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花70万买二手房,拿到证却进不了门!全家只能在外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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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拿到不动产权证却进不了家
“去年2月,优居房产中介位于新竹园湖路口附近的门店,有一名置业顾问打来电话称,新和平商住楼有一套房子在出售。”曾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置业顾问去看房时,发现房子里有货物,且处于出租状态,“我打算买这个房子,要求卖家谢某源腾空房子,而且签三方合同时,必须注明不带租约”。
2018年3月24日,曾先生通过优居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
当时,买卖双方、中介方,签了三方《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合约中约定,谢某源将位于南宁市人民中路5栋新和平商住楼一套房卖给曾先生,总房价是70万元,2018年5月20日前交房,物业交付时不带租约。
卖方如若不按约定时间交房,每逾期一天,按房子成交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卖家交房时不带租约。
曾先生说,签完合同后,他分三次支付了68万元购房款(余下2万元约定交房后付清),去年5月30日办完了过户手续,拿到了不动产权证。
然而,原房主谢某源一直没让租客腾空房子,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曾先生说:“虽然已是自己的房子,却只能在外面看看不能进去,我们一家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每个月的租金是1200元。”
▲曾先生花70万元买了房,拿着不动产权证却进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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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已交租金,租期满后会搬走
为此,曾先生多次找到中介联系谢某源,但对方就是不交房。后来,谢某源表示说会把超过交房时间后的租金给他,可一直没有执行。
5月21日上午,在新和平商住楼楼下,曾先生告诉记者:“我想断水断电,强行清空房子,又怕跟租客起冲突。”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租客梁先生。他说,租房合同是在原房主卖房前签的,租期是两年,今年8月8日才到期,而且一次性交了两年的租金,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等租赁期到期后他会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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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解决问题还是得找到原房主
曾先生认为,购房合同已明确交房时不带租约。谢某源却迟迟不愿意交房,继续将房子出租,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没有按合同和原房主协调好,也有一定责任。
就曾先生买房一事,优居房产中介新竹路园湖路口附近门店的经理朱先生表示——
为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中介建议留2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待交房后再付清,双方都同意了,并写在合同里。过了交房期限后,中介也多次和卖家谢某源联系,并发催告函,但卖家一直不肯按合同约定办事。“我们也没办法。如果买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愿意提供相应证据,配合买家起诉”。
5月21日,记者拨打卖家谢某源的两个手机号码,发现均已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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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卖家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表示,原房主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房,明显违约。而且,原房主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交易显失公平,以此为据,曾先生可以要求变更、撤销合同或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麦律师提醒:
买卖二手房,购房者的义务只有一项:付钱。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通过到主管部门走访等方式,查明房子出租、抵押等情况,并把交房时是否带租约等内容,写入合同中。同时,提高违约赔偿,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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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君此前也报道过因买二手房
与卖家或中介产生纠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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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中介买二手房
卖方收定金后玩失踪
女子买二手房不能过户
中介不肯退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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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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