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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一男子告原区民政厅“不作为”,索赔150万元!只因…

南国早报 2019-11-23


崇左市某机关原公务员蒙某,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致残,

事后,他被不予评定伤残。

蒙某不服,以“乱作为”为由,

将崇左市民政局告上法院,

该局败诉。

蒙某又以“不作为”为由,

将原自治区民政厅告上法院,

索赔150万元。



1男子未被认定因公致残


蒙某现年56岁,原是崇左市某机关公务员。2011年8月15日,蒙某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后被诊断为高血压脑梗死。


2014年10月,蒙某因病提前退休。蒙某认为,他是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是长期积劳成疾,应该符合因公致残的条件。


2015年8月21日,医疗卫生专家评定蒙某为三级肢体残疾


2015年9月28日,崇左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同样评定为公残三级,遂上报原自治区民政厅。但是,崇左市民政局又4次发通知,最终决定不予评定蒙某的伤残等级


蒙某不服,2018年1月,以崇左市民政局“乱作为”为由,将该局告上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底,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局败诉。


随后,蒙某又到原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给予评定因公致残,未得到任何回复。蒙某遂以原自治区民政厅“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索赔150万元。



2退役军人厅:已履行法定职责


因机构改革,公务员因公致残认定原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的职能,改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负责。


对蒙某的起诉,当日法庭上,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认为,原自治区民政厅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庭审现场


至于2018年,崇左市民政局向原自治区民政厅呈报蒙某的伤残认定申请,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就伤残评定相关问题的请示报告,依法属于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而蒙某直接向原自治区民政厅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属于越级申请,不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3争议:该不该认定因公致残?


当日法庭上,双方还围绕“因病猝死”,与“因病猝然残疾”,是否能认定为因公致残展开激辩。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认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医学上只有因病猝然死亡的定义,不存在因病猝然残疾的提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公务员在执行任务中或工作岗位上猝然发病情形如何认定因公致残的复函》(民函〔2009〕54号)规定:“对于由疾病本身导致的诸如偏瘫、失语以及其他残疾不予认定因公致残。


但对于由于突发可导致意识、肢体障碍的疾病,进而导致工作程序紊乱以致负外伤致残,视同在执行任务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可确认为因公致残。”


所以,蒙某不属于因公致残的情形。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还认为,他们未侵犯蒙某的财产权,蒙某的行政赔偿申请于法无据。


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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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全惠宇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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