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牵绳被撞死,女司机被判主责!网友吵翻了,交警改判…
没牵绳的小狗突然跑到马路上
被经过的轿车撞死
车主被判主责……
近日,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一名女车主
在微博发文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该网友称:
5月24日晚,她驾车正常行驶时,不小心把一只没牵绳跑出来的小狗撞死了,狗主人索赔3000元,而她只愿赔2000元。 对此,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女车主被判主责,狗主人次责。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一只未牵绳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上了马路。
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小狗,女车主惊叫几声后停下了车。
在女车主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未牵绳的狗跑上马路被撞
车主却被判主责?
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热议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
这种情况,车主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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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宁波交警 也在车主微博中
表示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就此事@了 象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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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进展来了!
5月30日
宁波象山交警发布通报称
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
狗主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女车主负次要责任
但网友的争议并未平息
焦点在于:
为什么车主还要负次责呢?
犬主未牵绳难道不是负全责吗?
去年,柳州也发生过一起撞狗事件
民警认定车主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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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个地方规定有所差别
就本起事件属地象山县
早报君查询到
《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
其中第十九条
对类似事故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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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公共道路上,未束犬链的犬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司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
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故中
车主被判次责的原因是什么?
许多网友认为警方通告没有说清楚判罚依据
希望当地交警能给出明确解释
无论如何
早报君在此呼吁大家
请文明养狗
遛狗时务必牵狗绳!
来源丨新闻晨报
值班总编丨甘伟珊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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