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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没牵绳被撞死,女司机被判主责!网友吵翻了,交警改判…

南国早报 2019-11-23


没牵绳的小狗突然跑到马路上

被经过的轿车撞死

车主被判主责……

近日,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一名女车主

在微博发文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该网友称:


5月24日晚,她驾车正常行驶时,不小心把一只没牵绳跑出来的小狗撞死了,狗主人索赔3000元,而她只愿赔2000元。 对此,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女车主被判主责,狗主人次责。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一只未牵绳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上了马路。



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小狗,女车主惊叫几声后停下了车。



在女车主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未牵绳的狗跑上马路被撞

车主却被判主责?

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热议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

这种情况,车主不应该赔偿

↓↓↓ 


随后,@宁波交警 也在车主微博中

表示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就此事@了 象山交警

↓↓↓ 


很快,进展来了!

5月30日

宁波象山交警发布通报称

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

狗主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

女车主负次要责任



但网友的争议并未平息

焦点在于:

为什么车主还要负次责呢?

犬主未牵绳难道不是负全责吗?



去年,柳州也发生过一起撞狗事件

民警认定车主无责

↓↓↓ 


但各个地方规定有所差别

就本起事件属地象山县

早报君查询到

《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

其中第十九条

对类似事故做出了规定

↓↓↓ 

第十九条:公共道路上,未束犬链的犬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司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

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故中

车主被判次责的原因是什么?

许多网友认为警方通告没有说清楚判罚依据

希望当地交警能给出明确解释



无论如何

早报君在此呼吁大家

请文明养狗

遛狗时务必牵狗绳!



来源丨新闻晨报

值班总编丨甘伟珊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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