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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三观!广西一淫窝被捣:妻子接客,丈夫放哨
近日,
北海警方成功打掉了一卖淫团伙,
抓获卖淫女6人,“鸡头”2人,嫖客4人。
让人不敢相信的是,
团伙中竟然有夫妻档:
妻子卖淫,丈夫就在外面放风……
近期,北海公安局海城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发现,海城区沈四村几条巷子的树底下有卖淫女站街招嫖的现象。
监控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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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晚上,负责放风的“鸡头”有所警惕,警方决定暂时放弃围捕。
6月20日,海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处突大队等20余名警力实施抓捕。
民警兵分几组出击,最后成功抓获卖淫女6人,“鸡头”2人,嫖客4人。
民警调查了解到,该伙卖淫女在数名“鸡头”放风协助下,长期隐藏在沈四村从事卖淫活动。
其中卖淫女丁某、彭某等人卖淫时,两人的丈夫便隐藏在卖淫窝点几米远楼下树底负责放风,协助妻子从事卖淫活动。
目前,丁某、彭某等10人涉嫌卖淫嫖娼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周某、范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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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在第358条到362条分别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等,其刑罚从管制到无期徒刑不等。
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犯法
这两对夫妻还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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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新闻网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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