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景区女浴室内装摄像头,女游客称被侵犯隐私!景区却说…
7月22日,王女士向早报君爆料称,在阳朔一景区女浴室内,发现装有3个摄像头,16名女游客认为被侵犯隐私。
7月22日下午,北京的王女士和朋友在阳朔兴坪龙颈河漂流景区漂流后,来到女浴室淋浴更衣。
女浴室没有门帘等遮挡。不少女游客淋浴后直接到储物柜前换衣服。
经工作人员提醒,女游客们才发现女浴室内有3个摄像头,2个对着储物柜区,1个对着淋浴间。
由于浴室没有门帘,女游客们认为,景区在女浴室内装摄像头,又没有提示,此举侵犯了女游客的隐私。
游客杜女士介绍,她们找景区维权后,景区马上安排人员在储物柜张贴“内有监控,请勿在此更衣”的提示。
16名女游客要求景区道歉、按5倍门票标准赔偿、拆除摄像头和删除视频。但景区只是口头道歉,不愿意赔偿。
与景区协商无果后,女游客选择报警处理。
景区办公室负责人莫先生称:
警方认为:
该景区女浴室标识不明,储物柜区装有监控但没有提示,存在疏忽大意的问题。“虽然初衷是防盗,但不能侵犯游客的隐私。”
经兴坪派出所调解,还未离去的10名女游客共获得8400元赔偿,景区承诺不得传播相关视频。
到底,浴室内能不能安装摄像头?
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表示,目前广西没有相关方面的法规。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对于违反规定安装的要立即拆除。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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