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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酒后骑车身亡,他父母向同桌3名酒友索赔27万元!

南国早报 2020-01-30


朋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

却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人命,

死者家属向同桌酒友索赔27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18日晚上8时左右,36岁的陈某生骑摩托车去玉林市陆川县某KTV与叔伯关系的陈某权、刘某、陈某达3人唱歌喝酒。


19日凌晨3时左右,陈某生在回家途中跌倒受伤,摩托车损坏。交警将他带回警队,之后由家属带回家。


20日下午5时左右,陈某生感到头痛难忍,家属送他去陆川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脑部严重受创且肺部感染。他住院治疗43天后出院。


出院后,陈某生仍处于昏迷无意识状态,并于2019年5月31日死亡。


之后,陈某生父母将3名同桌酒友告上法庭。

8月8日上午,玉林市陆川法院乌石法庭的法官来到陆川县乌石镇紫恩村委会,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庭审现场。


陈某生父母认为,3名被告(陈某权、刘某、陈某达)在陈某生明显醉酒的情况下,任由陈某生独自一人回家,导致路上出了交通事故。3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员,应连带承担陈某生死亡损失的6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7万余元。


3名被告则表示,饮酒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陈某生当天仅饮用了半瓶啤酒,且他们散去时陈某生并未处于醉酒状态。


由于双方不接受调解,该案将由法庭进一步核实案情后择日宣判。



哪些情况下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爱喝酒的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

更不要任性劝酒!



不用扎堆于人海

感受大自然的气息

还能摘果、骑马、射箭……

尽管去玩就是了!




来源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综合整理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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