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酒后骑车身亡,他父母向同桌3名酒友索赔27万元!
朋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
却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人命,
死者家属向同桌酒友索赔27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18日晚上8时左右,36岁的陈某生骑摩托车去玉林市陆川县某KTV与叔伯关系的陈某权、刘某、陈某达3人唱歌喝酒。
19日凌晨3时左右,陈某生在回家途中跌倒受伤,摩托车损坏。交警将他带回警队,之后由家属带回家。
20日下午5时左右,陈某生感到头痛难忍,家属送他去陆川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脑部严重受创且肺部感染。他住院治疗43天后出院。
出院后,陈某生仍处于昏迷无意识状态,并于2019年5月31日死亡。
▲庭审现场。
陈某生父母认为,3名被告(陈某权、刘某、陈某达)在陈某生明显醉酒的情况下,任由陈某生独自一人回家,导致路上出了交通事故。3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员,应连带承担陈某生死亡损失的6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7万余元。
3名被告则表示,饮酒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陈某生当天仅饮用了半瓶啤酒,且他们散去时陈某生并未处于醉酒状态。
由于双方不接受调解,该案将由法庭进一步核实案情后择日宣判。
哪些情况下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爱喝酒的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
更不要任性劝酒!
不用扎堆于人海
感受大自然的气息
还能摘果、骑马、射箭……
尽管去玩就是了!
来源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综合整理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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