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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交付入住,南宁一楼盘却还是“未售”状态!业主苦于无法办证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20-01-30

房子交付近一年,如今已入住,业主却发现开发商还未将购房合同报到房管部门备案,房管部门公示系统显示房产仍是“未售”状态。日前,南宁市民梁女士等人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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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子没备案

    

梁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11月28日,她在万达茂A区御墅仕家小区买了一套房,该商品房属预售房。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205.1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76.98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10969.13元/平方米,总价190多万元。她付了40%的购房款,剩余的款项按揭贷款。



买房后,置业顾问给她一份合同,未给她预告登记证和备案证明。随后,她到银行顺利办完按揭贷款,并到税务部门交了契税。


去年8月30日收房,目前梁女士已入住。然而在今年7月,梁女士发现一个蹊跷的问题:开发商仍未将购房合同报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导致这套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我们小区总共有30多户遇到类似情况,能联系上的业主有十几户。”采访中,另一业主覃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在万达茂A区御墅仕家买了两套房,结果开发商都未到房管部门备案,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而同一楼盘的大部分业主都已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我们多次找到销售中心,每次都是置业顾问接待,对方总称向上级汇报,却一直都没答复。”覃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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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称正在排查原因


覃女士称,她已多次登录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的“邕e登”App,发现自己的房子一直都是“未售”状态,“银行已经放款两年多了,契税也交了,房子却还是未售,这也太奇怪了吧!”


8月16日上午,记者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看见梁女士和覃女士的房子仍处于“未售”状态。


记者翻阅了两人的购房合同,对于备案登记,合同明确约定:


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合同约定30日内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万达茂销售中心,销售部经理张先生称:

目前已有十几户业主来到销售中心反映情况,这是一个大问题,已按企业内部工作程序逐级向上层汇报,目前正在排查未备案的原因。


等原因查清后,再由上层负责人研究解决方案。


据了解,万达茂计划于8月31日组织业主到销售中心协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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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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