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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发了“桥头有狗”,柳州一女子就被抓了!怎么回事?
朋友圈已经成为了
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分享心情、分享新鲜事…
但是,朋友圈可不是法外之地
不是什么内容都能发
也不是随意“泄愤”的地方
女子发了一条四字朋友圈
结果被拘十日
9月16日,柳州警方接到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警方很快锁定了该朋友圈的信息来源,找到了嫌疑人张某。
经询问,张某交代,中秋节当晚她跟朋友开车外出聚会,途经柳城大桥时,遇到交警在开展夜查整治。
张某曾因违法停车受过处罚,因此看到交警执法她十分反感,于是便录下了朋友接受酒精检测的过程,并将视频上传朋友圈,配文“桥头有狗”,宣泄自己的不满。
张某微信共有1020位好友,如此发布辱警言论,严重侵害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调查后,柳城县公安局大埔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江一男子在朋友圈发表煽动性言论
被行政拘留5日
8月28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发表了辱骂交警的言论。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莫某。
经调查,8月20日,三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八江镇人民政府桥头查扣违法车辆,被网友拍照发至微信朋友圈。莫某看到后,在朋友圈发表评论“进去把交警搞死去”。
由于莫某的评论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莫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莫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于9月17日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
网络非法外之地
不能诽谤、辱骂他人
侵犯他人权益
大家可要注意了!
来源丨柳州交警、柳州警方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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