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惕!南宁有3人在微信群转发这种视频,结果被抓了

南国早报 2020-01-30



在微信群里看到血腥视频

不经意地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近日,南宁有3名网友

就因此摊上大事了



1

转发血腥视频到微信群

3人被逮捕


2019年7月15日,南宁的邓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视频:一男子近距离使用枪支对着他人头部进行射击,内容相当血腥。


随后,邓某就随手将该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里,该视频又被雷某、施某先后转发到其他的微信群。

经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审查认为,该视频内容含有暴力、恐怖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


事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雷某等三人。


2

提醒:这些信息不可任意转发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件看似是网民一个不经意的转发行为,但却反映出当前网民在上网过程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违法性。


就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不要乱发、不传播、不宣扬。


▲网络图


网民在看到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查清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新闻多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伙伴们都注意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群里

不是什么都能转发的

记得提醒你身边的人哦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丨李杰欣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林   飞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猜你还会看:央视直播!南宁上演璀璨“灯光秀”,深情告白祖国!十几米长的鲸鱼在涠洲岛“闹海”,张嘴捕食场面壮观!大批暴徒围攻便衣警察,香港警方凌晨紧急通报!棉被护体、浴巾裹头…北方冷空气发飙,游客使出抗冻奇招!广西天气怎样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