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发廊女老板三次容留卖淫被捉!有嫖客从自己光顾变成帮介绍
11月15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
涉嫌犯容留卖淫罪的发廊女老板陈某清,这次已是第三次因为同样的罪名受审。而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男子梁某飞,他曾经是光顾陈某清发廊的一名嫖客。
据了解,陈某清今年39岁,柳州市柳江区人,案发前在雒容镇经营着一家发廊。
2017年3月14日,陈某清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7年8月26日社区矫正期满;
去年1月17日,她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柳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这次,陈某清又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今年7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9日被逮捕。
梁某飞今年26岁,柳州市雒容镇南庆村人。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今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7月1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4月11日、4月15日,陈某清在她经营的无牌按摩店内,分别容留女子蒙某向男子廖某、女子刘某向男子罗某卖淫,她从中获利。
7月5日晚上10时许,梁某飞介绍男子卢某、吴某,到陈某清在雒容镇容庆路承租的出租房内,与女子张某等两名失足女进行嫖娼卖淫活动,陈某清、梁某飞从中获利。
当晚11时许,陈某清被民警抓获。7月7日下午,梁某飞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梁某飞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陈某清供述,她事先和失足女谈好了嫖资分成,失足女做一笔“生意”得150元的话,她分得50元;失足女得130元时,她分走40元。对于卖淫的失足女,陈某清还包吃包住。
梁某飞供述,他原本只是光顾陈某清发廊的嫖客,经过两次嫖娼后,他开始帮带嫖客和收嫖资,他每次从中获利10元至30元不等。
在最后陈述中,陈某清和梁某飞均表示“知道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一次又一次因为同一罪名受审
希望这次是真的“知道错了”!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