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成九级伤残!申请工伤却被指不是“交通事故”
今年8月,
39岁的四川男子钟科
下班骑电瓶车回家的途中,
被撞倒摔伤致九级伤残
如今3个月过去了,
他申请工伤认定遭遇了尴尬
因为,撞倒钟科的不是人,
而是一条狗。
今年8月17日晚,钟科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了马路。钟科避让开第一条小狗后,与第二条大狗相撞,摔倒受伤。
▲事发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据钟科介绍,事后不久,交警来到现场,称撞到狗不能算交通事故,遂交给派出所来处理。
▲派出所接处警记录。
经医院初查,认为钟科伤情严重,遂转四川省骨科医院救治。
经诊断,钟科8根肋骨折断。
▲钟科的出院证明。
钟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大狗主人谢女士支付。
据钟科测算,谢女士已花费近8万元。而小狗主人认为小狗未与钟科接触,不承担责任。
11月20日,距事发已过去三个多月,钟科的左臂仍打着吊带。
▲3个月过去,钟科的左臂仍打着吊带。
11月20日,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钟科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后期医疗费约需人民币16000~20000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
钟科说,出院回家后,他与谢女士协商了后续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承担问题,谢女士曾答应由其全部承担。
在事故发生当天,谢女士写下了“承担一切费用”的承诺书。但是,谢女士后来变卦了,拒绝再与他沟通和提供费用,让他去法院起诉。
▲谢女士写的承诺书。受访者供图
9月4日,钟科出院后,他只能在家休养。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孩子,妻子还在哺乳期。因在家带孩子,妻子已两年多没有上班,钟科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如今他出了事,家里一下陷入了困境。
肇事大狗后来死了,它的主人谢女士25岁,一个月工资4000余元。她表示自己的经济情况也不乐观。事后她垫付、支付的所有费用都是向亲戚朋友们借的。为了尽快还完债务,她下了班还得兼职赚钱。
9月27日,钟科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初步审查,成都人社局认为钟科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申请被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但是,钟科的工伤认定却卡在了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钟科及代理律师都认为是交通事故。但是,管辖事发路段的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却没有认定此事故为交通事故。
交警的理由是“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 钟科反复找了交警多次,得到的都是同一答案。
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工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事件,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社部门无法根据派出所的证明或者接处警记录,认定钟科工伤。
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要求必须是车与车、人与车相撞,也应包括道路上出现的障碍物引起。
在本起事件中,虽然撞车的是狗,但狗主人对狗负有安全看护义务,其未尽到安全看护义务,导致狗随意在马路上遛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原因,那即可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继而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对此,你认为这是交通事故吗?
来源丨红星新闻、成都商报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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