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宁电驴新规将出台,超标车的使用年限是……
今年4月15日
12月31日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下文简称《条例》)
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一起来看看《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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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号牌超标车
过渡期为3年
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符合旧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车;另一种是不符合旧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车。
在立法论证和审议过程中,大家认为,对于符合旧标、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应当允许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路。对于既不符合旧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则应严格禁止再上路。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要求,“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2
正式号牌超标车
使用期为10年
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第三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取得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时间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同时,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授权南宁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号牌有效期。
此外,《条例》还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蓄电池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补贴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和电池。
3
2种违规情形
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有多危险,相信不用早报君再说了吧?
在立法过程中,多方认为,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有利于增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从安全角度引导市民换购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条例》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的违规情形↓↓
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拒不恢复原状的;
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仍驾驶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被处罚三次以上的。
4
新建小区
须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安全也作出了要求。
在停放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要求适当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面积比例。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充电等配套设施。城中村要划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临时充电点。
室内充电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在室内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条例》还明确了物业及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的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配合清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颁布相关管理条例
是为了让电动车交通秩序更加规范
同时更重要的
还是需要驾驶人安全行驶!
早报君也在此提醒大家
不管开什么车
大家都应该遵守交规
安全第一哦!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文 苏华/图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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