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被奸杀,16岁少年被判无期!13年后,法院宣告他无罪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张志超案”宣判现场视频。据央视新闻
△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6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
1年后,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今年5月张志超将满31岁
而案件真凶究竟是谁?
来源丨南方都市报、央视新闻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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