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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被奸杀,16岁少年被判无期!13年后,法院宣告他无罪

南国早报 2020-01-30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1张志超涉强奸杀人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张志超案再审被判无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张志超案”宣判现场视频。据央视新闻
1月13日9时30分许,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张志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心情非常激动,不敢想象,感觉头一次出来看到这个天,觉得天好大。”



3是否申请国家赔偿“还在商议中”

1月13日11时许,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处获悉,对于是否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王殿学表示张志超应该会提起国家赔偿,“我们还在商议中”。

该案终审判决书写道:“法院认为,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

案件宣判后,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此前在1月13日8时,在进入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前,坚持申诉8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带着准备多时的帽子与围巾准备交给张志超。一头白发的马玉萍表示:“我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回家。”


案件梳理

△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6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

1年后,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今年5月张志超将满31岁

而案件真凶究竟是谁?



来源丨南方都市报、央视新闻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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