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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月4日起,不戴口罩,禁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国早报 2020-02-14


南宁


2月3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信息称,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

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从2月4日起,市民乘坐南宁市内的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如长短途客车、客运船舶、地铁、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乘客,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北海


2月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北海市公安局获悉,当天,北海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系列“硬核”防疫措施: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一)自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或途经湖北返回、进入北海市辖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的,不主动如实告知湖北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的,不主动居家或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的;


(二)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不暂停营业的;


(三)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四)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不实施隔离,或者将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的;


(五)交易、加工或者食用野生动物的;


(六)具有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出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且不听从劝告,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北海警方表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平


早在2月2日,桂平市公安局已发布紧急通告,为保障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以下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1)自2020年1月8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桂平市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桂平市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不主动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


(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


(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告的;


(4)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桂平警方表示,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严管严控
大家自觉自律
一起战胜疫情






来源丨南国早报综合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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