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接触者!河池一女子隐瞒疫情真相,被警方立案侦查
1月21日,环江大安乡人韦某从武汉返乡,先后乘坐火车和班车抵达环江。次日,她以贺新居之名宴请亲友。
2月4日,韦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政府干部向她了解接触人员情况,但她拒不配合。经查,韦某从武汉返回,期间一共接触80人。
目前,韦某在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韦某在环江范围内的大致行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
韦某,女,壮族,1984年出生,系环江大安乡人,2020年常住环江思恩镇人和小区,2019年在维他奶武汉有限公司工作。
2020年1月20日上午9:18分,韦某从武昌乘坐K315班次火车(13号车厢34座,同车厢人员名单已查清)到达柳州。21日凌晨0时40分许到达柳州火车站后,韦某在车站内休息至上午7时20分,另乘K949班次火车(7号车厢29座,同车厢人员名单已查清)从柳州返回金城江。当日10时许到达金城江火车站,随后步行至金城江江北水果市场批发街汽车站,乘坐一辆金城江至环江的小型班车返回环江县城,约11时许韦某在思恩镇三桥头下车,沿桥东路——老检察院——第一小学大门返回人和小区住处。
二、大致行程
韦某1月21日11时许返回县城至2月2日18时许住院治疗期间,大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1月21日18时至19时期间,22日16时至17时期间,到思恩镇城北市场附近一朋友家串门,已进行隔离观察;
(二)1月21日晚留宿在黄烟毛南家园,此后另有两晚也在黄烟毛南家园留宿(已进行隔离观察,具体正在调查核实中);
(三)1月22日12时至14时许在毛南大酒店宴请9人参与新房宴席(具体名单已经核查清楚);
(四)1月31日8时至9时许到县人民医院取药;
(五)韦某其他时间多在家中或外出至家广福超市(第一小学对面老市场)买菜购物;此外,韦某无交通工具,除两次乘坐公交车至毛南家园外,其他外出均是步行。
现全面排查与韦某同乘上述时间相关火车、班车车次,与其活动情况有关联,或是其他情况与其有密切接触人员。
请上述与韦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
如有了解韦某以上行踪之外的与他人密切接触线索的,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经查实将给予每例200元奖励。
环江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8-8827131;
环江公安局办公室:0778-8820586;
思恩镇政府:0778-8821343。
▲民警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凡涉及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的群众,务必要进行居家隔离14天,不与外人接触!未执行有关禁令和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南宁就有一家3人,因故意隐瞒从武汉返回信息,被警方行拘5日!
2月4日,宾阳县公安局王灵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王灵镇老凌岸村张某梅从武汉回到村内,拒不配合核查,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实际上,自1月24日以来,派出所已多次联合镇、村工作组到张某梅家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并核查登记2020年1月10日从湖北、尤其是从武汉回宾阳的人员信息情况。但张某梅及其家人不主动向镇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备登记。
▲民警到张某梅家中开展检查工作。
由于张某梅及其弟张某伟、母亲蓝某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宾阳县公安局分别依法行政拘留5日,因行为人张某梅三人尚处于居家隔离观察期,暂缓执行拘留。
目前,宾阳县相关部门已对该三人进行监测,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叶梦芸
广西云客户端、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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