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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李小文校园内砍杀41人,二审宣判

南国早报 2021-09-22



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今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教师等共41人,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李小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


2020年6月4日8时许,李小文用布袋装着四把菜刀来到学校后门的门卫室,拿刀朝黄某灿头部猛砍了一刀。


离开门卫室后,李小文为泄私愤,进入校内幼儿园教学楼二楼的两个教室,挥刀追砍多名学生,并将对其进行阻止的老师吴某瑶砍伤。


下楼后,李小文见到受伤的黄某灿,又继续对其进行追砍。随后,李小文走到学校操场,对前来劝阻的黎某强进行追砍,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老师控制,并被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7月31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之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小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


▲7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

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杀未成年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致多人头部、颈部受伤,且多名学龄前儿童颅骨骨折,1名被砍断手指,头颈部留下瘢痕,严重侵害我国法律特殊保护的特定群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在突发杀人案件中,学校老师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阻止和控制李小文行凶,并将受伤孩子及时护送到医院抢救,当地政府及时全力组织救治,有效避免了更为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李小文故意杀人行为虽然未导致死亡结果,但并非是李小文主动自愿放弃犯罪的结果。


李小文故意蓄谋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据悉,下一步,广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精神和要求,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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