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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一人酒后坠亡,南宁多人被判担责!喝酒前签免责声明有用吗?

南国早报 2021-09-23


假期走亲访友、喝酒聚餐是常事

于是一则“聚会声明”出现了

声明上约定酒醉后发生意外由自己担责


▲网上流传的聚会声明。


签了这样的声明后

万一有人饮酒过量发生意外

同桌饮酒者还需要担责吗?

一起来看看

▼▼

案例:

当事人饮酒过量坠亡

同饮者各承担10%的责任


受害人孟某跟被告薛某、马某、刘某、陈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之后又前往南宁市民歌湖一酒吧。其间,马某有事先行离开,陆某应陈某之约来到酒吧。


后来,孟某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冲突。为了孟某安全,陆某驾车载孟某离开酒吧后将其放在路边后返回,并向陈某等人错误告知位置,导致他们没找到孟某。次日凌晨,孟某于下车地点附近某小区坠亡。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意外发生后,孟某的家属将薛某、刘某等人告上法庭。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作为成年人,连续饮酒未能控制酒量,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孟某在酒吧冲突前后的行为表现,薛某、刘某、陈某知道孟某饮酒过量,但未尽到劝说义务;陆某在孟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后送孟某离开,属于对负有照料孟某义务的薛某、刘某、陈某的帮工行为,陆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孟某已饮酒过量,但仍将其放置路边,孟某最终坠亡,陆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院判决孟某对自身死亡承担70%的责任,薛某、刘某、陈某对孟某的死亡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孟某家属6万余元,陆某对薛某、刘某、陈某应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薛某、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

聚餐前签免责声明

同桌饮酒者仍有护送等义务


聚餐前签免责声明,万一发生意外,共同饮酒者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此,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即使事先签署了免责声明,但如果有饮酒者出事,存在以下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
通讯员 朱微微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值班校对丨唐梅丽值班主任丨陈韶烽值班编委丨王   冲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猜你还会看:•今年1号台风已生成!对广西或有这样的影响……•注意!南宁市婚姻登记今日起有变化!看看怎么办理→•收受巨额财物、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广西一批领导干部被双开•2229万人次!140亿元!广西旅游景区春节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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